3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以来,我区打出送政策、优服务、破障碍的环评审批“组合拳”,综合运用政策制定、优化审批程序,加强环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该厅践行“放管服”改革要求,主动服务,向企业发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示,助力企业明晰工作要点,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和水平,高效推动项目落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具体分类、审批权限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按照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投资协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投资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即可启动环评编制工作,为环评报告预留充足的编制时间。同时,要提前掌握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避免项目环评文件无法通过审批,影响投资决策。
全区各级环评项目审批部门、执法部门将持续做好项目跟踪服务,组织专班“清单化”指导、“台账式”跟进重大项目进展,主动做好环评服务保障,对纳入台账的拟建重大投资项目,及时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掌握项目环评进展。建设单位可通过环评信用平台选择有经验的环评机构开展环评文本编制,核实编制人员环评从业资质、诚信档案等信息;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和报批前,应认真审阅,确保环评文件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做到基础资料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正确、合理。(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