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档综艺节目的剧本演出,录制结束之后却被节目中的另一方家庭当成了现实中的真儿媳,不仅长期纠缠不休,甚至还多次提起诉讼,这样的情况放到法律层面,究竟站不站得住脚?大家好,我是律师周兆成。近日,演员李金铭多年前参与综艺节目后被当事人持续纠缠的事件再次冲上热搜,也让这段早已尘封的综艺争议重新进入公众视野。 十多年前,李金铭曾参加相亲类真人秀《明星到我家》,在节目设定中,她按照剧本安排扮演嫁入农村家庭的儿媳这一角色,所有情节都是围绕节目效果进行的演绎呈现。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节目拍摄结束后,参与节目的这户家庭却混淆了表演与现实,将节目中的剧情当作真实关系来理解,认定李金铭就是自家儿媳,并开始在现实生活中不断扩散这一说法,甚至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纠缠时间长达多年,最终均以败诉告终。这起由综艺节目引发的争议,也从法律角度可以梳理出三个关键问题。

法律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谚语:综艺属于演绎剧本,现实人际关系不能强行套用节目剧情。 首先,综艺节目录制内容本质上属于表演行为,并不具备现实法律效力。综艺节目中的所有情节设计、人物关系设定,通常都是提前策划好的剧本内容,参与者在镜头前的互动,本质上是为了节目呈现效果而进行的表演,并不代表现实中的身份关系约定。即便在节目中双方表现得较为亲密,也不会因此在法律上自动生成婆媳关系或婚约关系。因此,对方仅凭节目画面就认定李金铭是现实儿媳,在法律上是完全缺乏依据的。

其次,在明知节目为拍摄表演的情况下,仍长期对外散布不实信息,并将虚构剧情当作现实事实传播,这种行为已经可能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更严重的是,多次反复提起诉讼、持续纠缠的行为,在法律上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滥用诉讼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情节严重的,不仅可能被法院采取训诫等措施,当事人甚至还可以反过来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法院接连驳回对方诉求的结果来看,也已经从侧面印证了其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 第三,对于艺人或普通人遭遇长期纠缠的情况,法律上也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维权路径。首先是证据留存,包括对方散布谣言的聊天记录、短视频内容,以及历次诉讼材料,用以证明对方持续纠缠的事实;其次是在对方反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申请法院对其滥用诉讼行为进行处理,必要时还可申请训诫;再次,可以依法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如果在过程中遭遇持续骚扰,还可以直接报警寻求帮助。

周兆成提醒,综艺节目本质上是一种娱乐化的表达形式,它不能也不应该被强行延伸为现实社会关系的依据。法律尊重人的情感表达,但绝不支持脱离客观事实、借助节目设定长期纠缠他人的行为。 一句话总结:剧本只是节目效果的呈现,现实生活自有清晰边界,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入戏太深,而绑架他人的真实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