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痛经的方法。视觉中国供图
“没办法,我们也是按规定办事。”医生的这句话,让90后张斌慧站在浙江嘉兴某医院里有些无所适从。作为长期重度痛经患者,她偶然间了解到浙江地区的“痛经假”政策,本以为看到了曙光,却还是经历了一场“挫败”。
她向医生诉说自己过往的痛经历史,“每月需服用止痛药缓解痛经,严重时伴随腹部绞痛、浑身疼痛甚至冒冷汗、呕吐。”可医生告诉她,想开“痛经假”假条需满足3个条件:一是提供重度痛经的既往诊疗记录;二是生理期期间经急诊通道就诊并由接诊医师确认病情;三是需医院内部多学科会诊认定。
在生理期到来前来开证明的张斌慧由于无法提供完整病史证明,且医生无法判断她生理期痛经状况,开不出“痛经假”假条。
“这样的规定并不合理!”张斌慧拨打了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她质疑,“真正重度痛经患者在生理期根本无法自行前往医院请假。”政务热线接听张斌慧投诉的是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他解释,自己老婆也痛经,所以非常理解她,但没办法,规定就是这样的。最终医生只能提供给张斌慧两个解决方案:一是等严重痛经时经急诊通道来医院;二是开具一张病假条,上面写着“经患者本人要求休假”。
张斌慧无奈走出医院,“‘痛经假’是很好的政策,但能不能简化申请流程?”
当生理期撞上工作日
这不是张斌慧一个人的困境。
李筱恩是一名长期遭受痛经困扰的职场新人,这名24岁的互联网从业者向记者展示了她手机里标注着红色圆圈的日历——每个生理期都像一场需要精密计算的“战役”。
自13岁初潮起李筱恩便伴随严重的痛经症状,表现为情绪烦躁、持续性的下腹绞痛。“生理期来临时剧烈的疼痛常导致我无法正常站立行走,严重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
无奈,李筱恩琢磨出一套应对痛经的方法,她的包里常备止痛药和暖水袋。若生理期恰逢节假日或周末,便可居家休息;若撞上工作日,则需要与生理周期赛跑,她要努力尽量先把工作做完。可即便如此,仍难以完全避免病痛对工作的影响。采访当日,因生理期突然提前,李筱恩未提前服药,不得不在工位上蜷缩了半个多小时,等待止痛片起效。
李筱恩向记者展示手机备忘录中的请假记录:2024年因痛经累计请事假两个半天,“遇上生理期与重要工作重叠,只能调整工作计划”。这种职场与生理期的隐性博弈,已成为她生活中的常态。
当被问及是否了解“痛经假”,她回答“平时节假日还经常要加班,更别说这种非强制性的假了”。
吴欣蕊单位的请假制度相对宽松,但痛经需要请假时,她却常常感到难以启齿。“我不太好意思因为生理期不舒服请假,尤其是在大家都上班的时候。办公室的男性以及并不痛经的女性也曾因此半开玩笑地说我矫情、公主病,我不想被他们这样评价。”
出台30余年 “痛经假”为何落地难
痛经是病吗?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妇科主任医师王玉向记者解释,痛经分为原发性痛经与继发性痛经。原发性痛经并不伴随明确的器官病理性变化;相对而言,继发性痛经则是由于某种特定疾病继发产生的,例如子宫内膜异位症或子宫腺肌病等,都可能成为继发性痛经的根源。“长期以来,很多人都认为生理期腹痛是正常现象,这可能与过去一代的家长较少因此就医有关,痛经问题常被忽视。然而,实际上,一旦出现痛经症状,还是应当及时就医检查,以排除继发性痛经的可能性,确保痛经并非由某种疾病所引起。”
王玉强调,即使是原发性痛经,虽没有器质性疾病,疼痛本身作为一种不良刺激,也会影响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因此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我国对痛经的劳动保护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3年11月26日,原卫生部、原劳动部、全国妇联等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三点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记者注);第七条第四点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上述规定属于倡导性,而非强制性,法律位阶较低。
此后,部分地方性法规开始关注“痛经假”,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实行“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能达到3天。例如,《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重度痛经可给予1天假期;上海虽未强制设立假期,但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生理期禁忌劳动,并鼓励通过协商给予灵活休息。
不仅如此,部分企业也尝试将“痛经假”纳入年度福利。但这类政策多属自愿范畴,非法定保障。
从20世纪90年代《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到如今多地探索“痛经假”落地,我国女性劳动权益保障正经历从原则性倡导到具体制度构建的变革。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认为,这一制度探索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在个体层面,它为女性提供了必要的生理健康保护,通过法律认可生理期休假权利,有效缓解职业女性因生理原因导致的健康隐患;在制度层面,其填补了现行劳动保障体系的性别差异化空白,推动建立基于实质平等的劳动保护机制,标志着社会对女性健康需求的认知从“生存保障”向“生活质量保障”升级。
同时,“痛经假”也折射出多重社会价值变迁:一是法律框架突破传统“一刀切”思维,通过弹性标准体现人性温度,彰显现代法治对个体差异的包容性;二是倒逼企业构建更具人文关怀的管理模式,将社会责任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三是打破性别议题的敏感边界,推动公共政策讨论从“后台隐秘”走向“前台透明”,为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共识奠定基础;四是重构健康权保障体系,将个人健康管理责任与社会支持机制相结合,呼应健康中国战略中“预防为主”的核心理念。
可是王玉却告诉记者,因为痛经来医院开假条的人并不多。“患者就诊后,医生主要根据患者自述的疼痛程度来判断其是否为重度痛经。目前没有客观的标准来评判病人的疼痛等级,毕竟疼痛是个主观感受。因此如果患者主诉疼痛程度严重,不能进行日常工作,需要医生开具休假证明,我们是可以开的。”
“痛经假”落地难在哪儿?郑雪倩分析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执行标准模糊。首先,《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以及部分地方政府规章表述的是“可适当给予1-2天休假”“可以在生理期休息一天”,这种倡导性的表述,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其次,痛经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特征,缺乏统一且客观的衡量标准。医疗机构如何判断哪些属于“重度痛经”?开具医疗证明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这些难以量化的问题缺乏全国统一标准,地方细则中“重度痛经”“适当照顾”等表述操作性不足。最后,患者因痛经前往门诊时,医师一般也不会立即开具病假条,可能还会需要进行一系列检查来排除其他潜在疾病的可能性,而这些检查耗时耗力。
二是企业担心成本压力过大。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员工休“痛经假”需承担临时用工调配、工资支付等隐性成本。但郑雪倩坦言,中小企业对“痛经假”的抵触,常被归咎于其导致用工成本上升,她了解到的情况并非如此。“‘痛经假’适用人群是小众的,只有重度痛经者才需就医请假,在实际生活中,重度痛经人群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是比较低的。”
三是观念与文化障碍。部分女性劳动者认为痛经是隐私,也有女职工因此担心职业歧视或晋升受阻。部分企业认为,生理期不适要请假是毅力不够,不给批假或者只允许按事假、病假处理。另外,“痛经假”是否会导致企业在未来用工中歧视女性,也是需要考量的现实问题。
“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过程,现在就处在一种过渡的过程中。”面对“痛经假”的争议,郑雪倩认为,其本质是“健康权平等”,而非“特权”。女性因生理差异需承受额外的健康负担,“痛经假”可视为对生理弱势的合理补偿。科学设置的“痛经假”能够促进实质公平。应多做调研、系统进行课题研究,综合职工、企业、政府等多方主体,分析影响程度,最终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
不仅是保护女性健康,更体现社会对个体差异的包容
借鉴已有的经验,郑雪倩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明确“痛经假”执行标准。“应由卫生健康委、妇联联合制定客观指标。如签约家庭医生可现场评估症状,开具证明,既人性化又避免造假。同时,也可以探索利用高科技手段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来辅助判断。”
二是解决企业成本焦虑。郑雪倩建议,可参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模式,对于实施“痛经假”的企业,可以按照女职工比例给予社保补贴,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建立政府-企业成本分担机制。
三是推出联动政策。郑雪倩认为,“痛经假”不应被看作孤立的存在。“‘痛经假’应与产假、哺乳假等政策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女性健康保护体系,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联动医保改革,优化生育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是监督与宣传缺一不可。为保障政策长效运行,建议建立“政府指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机制:通过工会、妇联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用人单位合规意识;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示违规案例;开通劳动者权益保障绿色通道,简化投诉处理流程;未来可考虑通过专项立法明确制度细则,为女性职业发展营造更包容的环境。
网上有人发帖称,“当前部分私企连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都难以保障,谈‘痛经假’是否有些为时过早?”郑雪倩认为:“劳动权益保障本就是渐进过程。‘痛经假’虽是‘小切口’,却能倒逼企业完善用工制度。我们保护的不仅是女性健康,更是体现社会对个体差异的包容。”
这场关于“痛经假”的讨论,或许终将超越假期天数之争,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把标尺。“当我们能用科学态度对待生理差异,用制度设计实现实质平等,才是真正的进步。”郑雪倩说。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李筱恩、吴欣蕊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谭思静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