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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专家称张碧晨《年轮》“唯一原唱”证据不足:只能证明是原唱

7月25日,网红“旺仔小乔”在演唱《年轮》时标注“原唱:张碧晨、汪苏泷”,引发了一场关于“谁才是真正原唱”的版权大战。汪苏泷方迅速回应,称该歌曲为“双原唱”,并宣布收回《年轮》的授权,暂不开放任何演唱许可。随后,张碧晨工作室发布声明,坚称张碧晨是“唯一原唱”,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乍一看,双方各执一词,但法律专家杨曙光的分析却让这场争议更加扑朔迷离。他指出,张碧晨方提供的证据确实能证明她是“女声版首发”,符合“时间优先”原则,但并不能排除“多原唱”的可能性。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及版权方,其发行的男声版同样属于官方授权的首发录音制品,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023条对“原唱”的定义。换句话说,张碧晨的“首唱”地位无可争议,但“唯一原唱”的说法在法律上缺乏依据。

更关键的是,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唯一原唱”的明确定义和认定标准。按照行业惯例,通常将最早公开发行并演唱的歌手称为“原唱”,但这并不具备排他性。杨曙光认为,张碧晨的“原唱”身份成立,但“唯一”二字站不住脚。

这一解释让不少网友恍然大悟:“所以张碧晨是首唱,而非唯一原唱?”“‘原唱’本来就不是排他性概念,怎么还争起来了?”也有人调侃:“这下好了,版权方直接收回授权,谁也别唱了。”

事实上,类似争议在音乐圈并不罕见。此前并未引发版权纠纷。关键在于行业如何平衡“首唱”与“版权方权益”之间的关系。

此次《年轮》的版权风波,不仅暴露了音乐行业在“原唱”定义上的模糊地带,也提醒歌手和版权方在合作时需明确权益划分。毕竟,在商业利益面前,光靠“行业惯例”可不够,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硬道理。

下一次,再遇到“双原唱”争议时,或许我们该先问问:法律认不认?市场认不认?粉丝认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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