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语乐坛的舞台上,汪苏泷宛如一颗耀眼的明星,不仅凭借其才华横溢的音乐作品赢得了无数歌迷的喜爱,更以其强烈的版权意识成为了行业的标杆。他在《年轮》原创性上的坚持与捍卫,更是一场关于创作尊严与版权保护的生动实践。
1、意识根源:伤痛铸就的版权觉醒
汪苏泷的版权意识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源于早年亲身经历的惨痛教训。出道初期,他签约唱片公司,满心期待地为音乐梦想拼搏。然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私自出售了他全部歌曲的版权。
这一无情的举动,让他在出道后的前八年里,无法从自己的爆款歌曲如《小星星》、《不分手的恋爱》中获得任何收益,甚至连公开演唱自己作品的权利都被剥夺。这种被自己的作品“抛弃”的感觉,无疑是对一个创作者最沉重的打击。
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版权,汪苏泷踏上了一条艰难的维权还债之路。他不仅支付了高额的解约金,而且还与公司打了五年的官司。
在这漫长的五年里,汪苏泷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持生计,他频繁参加综艺,像《火星研究院》、《跑男》等,甚至不惜低价接单创作。在这个过程中,他还一度被嘲讽为“过气歌手”。但正是这些痛苦的经历,让他深刻地认识到了版权对于一个创作者的重要性,也铸就了他坚定不移的版权意识。
2、行动体现:全方位的版权守护
日常严格规范授权
在日常生活中,汪苏泷对版权的保护可谓细致入微。在综艺中,如果他人演唱他的作品超过3句,他会立即主张版权费。
就像魏大勋想唱歌时被他提醒收费,这看似小小的举动,却体现了他对版权的尊重和维护。他拒绝《跑男》导演“免费写歌”的请求,直言“写歌收入高于综艺报酬”,这种坚持原则的态度,让人们看到了他对自己创作成果的珍视。
重大争议中的强硬态度
在《年轮》事件中,汪苏泷的强硬态度更是展现得淋漓尽致。2025年,网红旺仔小乔翻唱时坚称“张碧晨是唯一原唱”,张碧晨工作室亦发声明主张“唯一性”。
面对这样的争议,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及男声版原唱,直接宣布收回歌曲所有演唱授权。他出示十年前项目邮件,证明《年轮》立项时已约定“男女双版本共存”,并强调“创作者对作品有绝对支配权”。这一系列的行动,充分显示了他在面对版权争议时的果断和坚定。
技术化版权保护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汪苏泷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他为作品打音频指纹,建立AI监测系统全网追踪侵权行为。
同时,他还布局Web3音乐版权,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分账。这些技术化的保护措施,让他的作品在数字时代得到了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
3、汪苏泷《年轮》的原创性铁证如山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官方记录显示,《年轮》的词、曲、编曲著作权均归属汪苏泷。该
协会作为国家一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其登记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在行业惯例中,创作者的署名权不可剥夺,所有音乐平台如QQ音乐、网易云等的歌曲详情页均明确标注:“词:汪苏泷;曲:汪苏泷;编曲:汪苏泷”。这些明确的登记和标注,为汪苏泷的原创身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创作过程公开记录
汪苏泷多次在采访及综艺中阐述了歌曲《年轮》的创作细节。2015年,他受《花千骨》剧组邀请后,反复研读原著小说,为贴合剧情设计了“双版本”演唱结构,男声版由自己演唱,女声版授权张碧晨演唱。
大象音乐老板李思睿提供的2015年项目邮件,也证实剧方明确要求汪苏泷“创作并演唱”,且原始合同约定男女声版本同步存在。这些公开的创作过程记录,让人们清晰地看到了汪苏泷在《年轮》创作中的核心地位。
历史行业反馈
歌曲发行同年(2015年),《年轮》获第九届咪咕汇“年度最畅销十大金曲奖”,奖项明确标注创作人汪苏泷。
汪苏泷在2017年脱口秀节目中声明:“这首歌除了张碧晨,其他都是我的”(指词曲版权及男声原唱权)。这些历史行业反馈,进一步证明了汪苏泷的原创身份和他在歌曲创作中的重要贡献。
4、争议焦点的澄清
关于“原唱”争议
行业对“原唱”认定存在两种标准。从法律层面看,中国《著作权法》定义“原唱”为首次公开发行录音版本的歌手。
张碧晨女声版早于汪苏泷男声版2周发行,所以她主张“唯一原唱”基于此。但在商业实践中,同一作品分男女声版本由不同的歌手演唱,且同期收录于原声带专辑时,常被平台标注“双原唱”,不过此标注无法律强制性,属于行业惯例。
这种法律定义与商业实践的差异,导致了“原唱”争议的产生。
版权归属关键
即使存在“原唱”争议,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始终拥有核心权利。2025年7月25日,汪苏泷工作室声明收回《年轮》所有演唱授权,其法律依据就是他完整的著作权。
张碧晨工作室回应中也承认:“《年轮》版权及词曲著作权自始至终归属创作者”。这充分说明,版权归属是明确的,不受“原唱”争议的影响。
5、汪苏泷的矛盾性:体面人与维权者的双面
汪苏泷在版权问题上展现出了矛盾的一面。他对朋友慷慨,曾免收张碧晨演唱会嘉宾演唱《月光》的版权费,为他人创作《就让这大雨全都落下》等50余首歌曲时亦常免收费用,这都体现了他作为一个朋友的真诚和善良。
但在面对网红抄袭或合作方模糊版权归属时,他又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如收回授权、专利维权等。这种矛盾性,恰恰说明了他在版权问题上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他懂得在不同的情境下做出合适的选择,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不失朋友间的情谊。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汪苏泷以其亲身经历的教训为基础,形成了强烈的版权意识,并通过一系列的行动和举措,全方位地保护自己的作品。
在《年轮》原创性的捍卫中,他用确凿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创作地位。他的坚持和努力,不仅为自己赢得了尊重和权益,也为整个音乐行业树立了榜样,推动了行业的版权规范和创作尊严的提升。
在未来的音乐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以坚定的信念和强大的行动力,守护音乐创作的净土,为华语乐坛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