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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监狱来的妈妈》,还有一部真犯人演的国产片,更猛!

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了全网批判。

让一个服刑中的犯人,主演一部商业剧情片。

甚至篡改司法判例,不实营销。

网友愤怒了。

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出品人汪涵迅速发声割席。

上海电影局也一锤定音,通报该片停止上映。

主演赵箫泓的账号更是全网封禁。

但在满屏的讨伐声中,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一个堪称魔幻的影史冷知识。

早在40年前,也有一部由真实犯人出演的国产院线片

它不仅没有被全网封禁,反而成了现象级的爆款

它横扫了第9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优秀影片奖、新时期十年电影奖最佳故事片等一众重磅大奖。

甚至走出国门,拿下了第六届伊朗发吉尔国际电影节的蝴蝶奖。

它的主题曲,风靡一时。

它成了整整一代人小时候学校包场必看的警示教育片。

这部电影,叫《少年犯》

同样是真实犯人演电影,一个被骂上历史耻辱柱,一个被捧上国产电影神坛

为什么会有如此截然不同的两极待遇?

今天,鱼叔就来好好聊聊这件魔幻的往事。

把时间拨回1985年。

那是一个百废待兴,又充满着理想主义光辉的年代。

导演张良和妻子王静珠写了一个极其烫手的剧本,《少年犯》。

在那个年代,监狱、劳改、未成年犯罪,这些词汇就像是雷区。

稍有不慎,不仅电影拍不成,自己的前途也得搭进去。

但张良不仅敢拍,而且做出了一个在中国电影史上前无古人的疯狂决定:

去真实的监狱拍

找真实的少年犯来演

剧组顶着巨大的压力,走进了上海市少年管教所。

《少年犯》因此创下了两个第一

中国内地第一次用监狱实景拍电影

中国电影史上第一次用少年犯扮演少年犯

电影里的那些稚嫩又沧桑的面孔,不是什么科班出身的童星,而是真正背负着罪名的失足少年。

他们穿着囚服,在镜头前演着自己,或者演着和自己有着相似命运的同伴。

那种真实感,是任何高超的演技都无法粉饰的。

但最疯狂的,还不是拍摄过程,而是这部电影的首映式

1985年11月23日,《少年犯》在上海举行首映。

上海市劳改局当场宣布了一项决定:

参加该片拍摄的18名少年犯,因有立功表现,获得减刑、释放等宽大奖励

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

三位主演,以及为那首风靡全国的主题歌作曲的少年犯李春生,当庭释放!

你没有听错。

昨天还是身陷囹圄的阶下囚,今天因为拍了一部电影,获得了新生的入场券。

这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听起来简直像天方夜谭。

不仅如此,导演张良夫妇,还被上海劳改局颁发了业余劳改干部的证书。

官方背书,全民追捧,犯人重获新生。

这像是一场艺术与现实的合谋。

看到这里,你一定满脑子问号:

凭什么?

凭什么《少年犯》里的犯人演戏就能减刑释放,而赵箫泓就要全网封杀?

难道40年前的法律是儿戏吗?

当然不是

要理解《少年犯》的成功,必须回到那个特定的时代语境,以及看清两部电影在发心上的天壤之别。

首先,《少年犯》的底色,是纯粹的教育与救赎

80年代初,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法制观念刚刚开始复苏。

因为种种历史原因,当时的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

导演张良看着那些失足的年轻人,痛心疾首。

他拍这部电影,不是为了博眼球,不是为了搞噱头,更不是为了赚得盆满钵满。

他把这些少年犯看作是生病的孩子,而这部电影,是他开出的一剂药

当时,高层领导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从上海市司法局到上海市劳改局,不仅一路开绿灯,更联合投资了这部电影。

官方的逻辑很明确:用艺术的形式挽救失足青少年,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具价值的社会教育。

其次,《少年犯》是一部拒绝资本化的电影

在筹备阶段,上海方面曾提出一个很符合商业逻辑的建议:

给以导演张良为首的摄制组进行票房分成。

以这部电影后来的爆火程度,如果张良拿了分成,他绝对能成为那个年代的百万富翁。

但张良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为什么?

因为他知道,一旦沾染了金钱的铜臭味,他的性质就变了。

拯救灵魂的事业,不能变成一门算计的生意

回过头来看《监狱来的妈妈》。

是赤裸裸的流量和生意

找一个真正的犯人来演自己,本身就是一个可以引爆热搜的巨大噱头。

资本看中的是她身上的争议性,是她能带来的流量。

当犯人成了电影的主演,当犯罪史成了一种可以用来炒作的IP,这就彻底触碰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少年犯》是让犯人在镜头前直面自己的罪恶,忏悔过去的过错,是为了警醒世人。

而《监狱来的妈妈》,并没有直面自己的过错,反而在篡改判决书。

这才是两者在舆论待遇上犹如天壤之别的根本原因。

其实,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得更长远一点,就会发现一个残酷的真相:

哪怕是《少年犯》这样的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如果放在今天,也绝对拍不出来

并不是因为现在的导演没有张良的魄力。

而是因为法律的边界,早就被划定得清清楚楚。

仅仅三年后,也就是1988年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一份极其重要的文件——

《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

这份通知规定得斩钉截铁:

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得参与营业性的影视演出

监狱活动,绝对禁止商业盈利

请注意,这份文件至今有效

也就是说,从1988年开始,在法律和行政规章的层面上,就已经彻底堵死了服刑犯人出演商业影视剧的可能。

为什么必须要这么做?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可惜:万一像《少年犯》那样能起到好的教育效果呢?

因为我们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试想一下,如果允许正在服刑的犯人参与商业电影的拍摄,会带来什么后果?

首先,是对受害者的二次霸凌

犯人之所以是犯人,是因为他们伤害了别人,破坏了社会规则。

如果他们不用在监狱里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反而可以当演员,享受观众的追捧。

那受害者算什么?

受害者在暗夜里舔舐伤口,施暴者却在银幕上名利双收。

这是对公平正义最彻底的践踏。

然后,是对刑罚本质的消解

监狱是什么地方?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国家机器。

刑罚的本质,是对罪犯剥夺自由、进行惩戒和改造。

如果监狱变成了横店影视城,如果服刑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通告,那法律的威慑力何在?

最后,是防范资本对权力的腐蚀

商业电影是要盈利的。

如果允许犯人拍商业片,监狱系统内部就极有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

谁能演?谁不能演?谁演了可以减刑?

这背后的利益输送,细思极恐。

正是基于这些深刻的考量,1988年的那纸禁令,像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墙,把资本和监狱彻底隔绝开来。

回到最初的那个问题。

《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巨大的反噬?

因为它不仅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更是对现行法规的公然无视。

在流量至上的今天,一些资本为了博眼球,已经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

犯罪服刑这种严肃沉重的话题,都被他们视作可以变现的流量密码。

这是极其危险的信号。

《少年犯》的成功,是不可复制的时代孤本。

它诞生在那个法制还在不断摸索、完善的特殊时期。

剧组的零分红,少年犯的真忏悔,官方的破格减刑,共同完成了那次艺术实验。

它是时代的眼泪,也是时代的绝唱

我们不能用40年前的特例,来为今天的荒唐洗白。

《监狱来的妈妈》被停止上映,一点不冤。

中国电影不需要这种带着血色和污点的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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