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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汪涵凌晨致歉:已解除一切关联,国家电影局处理《监狱来的妈妈》争议

2026年5月20日凌晨,很多人还在睡梦中,知名主持人汪涵的一纸声明,把一部叫《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推上了风口浪尖。 汪涵说,自己只是“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没参与投资,也没做尽职调查,现在道个歉,彻底切割。 这话说得轻巧,可电影背后的争议,却一点不简单。

这部电影去年还在国际电影节上拿了奖,主演赵箫泓更是以“原型本人”的身份站上领奖台。 宣传一直说,这是她“真实人生经历”:长期被家暴,反抗时失手杀了丈夫,坐了十年牢。 听起来是个悲惨又带着反抗色彩的故事。 可法院的判决书白纸黑字写着:赵箫泓是因“琐事”持刀杀害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判了十五年。 家暴? 只字未提。

离谱的是,电影编剧亲口承认,赵箫泓在监狱服刑期间,他们就进去拍了。 一个服刑人员,怎么能参与商业电影的拍摄? 这电影到底是怎么过审的? 现在,国家电影局说“已在进行处理”,主演的社交媒体账号全被封了,原定5月30号上映,眼看就要黄。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2021年备案,编剧是秦晓宇、苏竞元、唐晓白。 备案单位有好几家影视公司。 根据国家电影局官网的信息,这片子已经拿到了公映许可证。 也就是说,从程序上看,它一度是部“合法”的电影。

2025年9月,电影在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首映,赵箫泓拿到了最佳主角奖。 当时通稿里写满了“真实故事”、“本人出演”、“女性反抗”这些词。 这些标签很快吸引了国内媒体的关注,也为后来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争议的引爆点,是那份被公开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赵箫泓的案子发生在很多年前,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因琐事发生争执”,她“持刀刺戳”丈夫致其死亡。 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整份文书里,没有出现任何关于“长期家暴”的认定。

这与电影宣传的核心叙事形成了直接冲突。 电影试图塑造一个被家暴女性在绝境中反抗的悲剧英雄,而法律文书呈现的,是一起因日常矛盾引发的致命伤害案件。 网友的质疑声浪迅速涌来:这是在篡改司法事实吗? 是在美化犯罪吗?

同一天,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对媒体的回应是:“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已在进行处理,其他情况暂不方便告知。 ” 这句话的份量很重。

几乎在同一时间,主演赵箫泓的个人微博、抖音等账号,显示“因违反相关规则,已被禁止关注”。 这意味着她无法再通过这些平台发声,也无法与关注者互动。

压力之下,与电影关联最广的公众人物汪涵,在5月20日凌晨发布了声明。 他承认自己“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并宣布“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该片不再保留本人出品人署名”。 他还强调自己“未参与影片投资”,并表态“坚决尊重司法判决”。

汪涵的声明,把自己摘了出去,但也把“挂名出品人”这个行业潜规则摆上了台面。 很多影视项目会邀请名人挂名,利用他们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为项目背书,提升关注度。 但像汪涵这样,直到项目暴雷才出来说“我没仔细看”,难免让人质疑:这种挂名,究竟有多少是出于对内容的认可,多少只是商业互惠?

比“挂名”更严重的问题是,这部电影的部分内容,可能是在违规状态下拍摄的。 电影编剧秦晓宇此前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他们是从2018年6月开始筹备,为了进入监狱采访和拍摄,做了很多申请和手续工作,最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 他最初的设想是拍一部关于监狱的纪录片。

但问题在于,赵箫泓当时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罪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服刑人员参与文化活动的目的是教育改造,严禁参与营业性演出,其活动成果也不得用于商业盈利。 如果以“纪录片”或“教育项目”的名义获得批准进入监狱拍摄,最终成品却是一部计划在全国院线上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故事片,这其中的程序合规性存在巨大疑问。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电影宣传中明确标注“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但其核心情节与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严重不符,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更重要的是,司法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容挑战,任何文艺创作都不能以“艺术加工”为名,歪曲事实、混淆是非。

电影的宣传材料曾试图将赵箫泓塑造为一个令人同情的角色,强调其“悲惨遭遇”和“反抗”。 这种叙事如果建立在与法律事实不符的基础上,不仅对受害者家属是一种二次伤害,也可能向社会传递错误的价值观,模糊了罪与罚的边界。

目前,这部电影的命运悬而未决。 国家电影局的“处理”可能意味着内容重新审查,也可能影响其公映许可。 公众在等待一个更明确的说法:一部在关键事实上与司法判决相悖的电影,是如何通过层层备案和审查,走到取得公映许可证这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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